工程維修作業

A. 申請時機
  採定期實施方式,受損或失效之修繕則依申請人提出後隨時辦理。例如本局建築物內外牆面、室外露明、木器、鐵件、路燈桿、鋼架結構等之油漆每一至三年實施乙次,空調設備每四個月保養乙次,電梯設備每月保養乙次……等。

B. 內容說明
  本作業之主要目的為對本局所屬建築物及園區公共設施之定期保養維護或對其受損、失效之修繕,以使建築物及公共設施能發揮其應用的效用,保持可正常使用功能,以使其達到應有使用年限。

C. 應備文件
  (1) 科學園區管理局廠房租賃契約書
  (2) 科學園區宿舍租賃契約書。
  (3) 園區宿舍自行維修事項表。
  (4) 標準廠房修繕分攤項目表。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F. 承辦單位
 
  營建組交通公設科
 
  專線(ext:5784541) 

G. 常用問與答
  Q: 申請維修,是否須要以正式公文申請?
  A: 1.凡園區公共設施及本局所屬建築物修繕事項,皆可以電話向本局24小時維修專線申請,或填具「維修申請單」送本局營建組公設科申請。2.本局24小時維修專線電話為03-5784541。
 

維護組室:營建組交通公設科 更新日期:2022/11/04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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