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園區外廠商加工 |
A. | 申請時機 | ||
申請原料、半製品運往園區外廠商委託其加工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 |||
(1) | 其原料、半成品應屬准許出口類物資。 | ||
(2) | 委託課稅區加工之對象以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研究機構或已辦妥工廠登記之工廠為限。 |
B. | 內容說明 | ||
(1) | 園區事業之原料或半製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應檢附合約書或經委、受託加工雙方簽署之訂單、加工廠商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核准。但園區事業委託其設立於課稅區分廠之委託加工案件,合約或訂單得以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代替。本項作業之申請,得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並應於核准後一年內運出園區加工。 | ||
(2) | 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案件,加工廠商所添加之原料不得申請退稅。 | ||
(3) | 園區事業之原料或半製品得委託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或保稅工廠加工,加工廠商所添加之保稅原料得申請除帳。 | ||
(4) | 園區事業以自己名義由加工廠商或設立於其他關區之分廠處直接出口加工品者,逕憑出口報單向海關結案。 | ||
(5) | 園區委託加工案件,以貨物運出廠(區)日期起算一年內為限,屆期未運回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 |
C. | 應備文件 | ||
詳B點內容說明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1)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
(2) |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
F. | 承辦單位 | ||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
林小姐(ext:2458) 陳先生(ext:2456) 許小姐(ext:2453) 曹小姐(ext:2451) |
●. | 我要申辦 |
G. | 常用問與答 | ||
Q: | 有效契約案件的定義為何? | ||
A: | 已提出申請之案件,凡契約未屆截止日期者皆屬有效契約案件。 | ||
Q: | 何時提出申請? | ||
A: | 所有活動日期須在契約開始至截止範圍內。 | ||
Q: | 一次申請可有幾項商品? | ||
A: | 沒有限制,但皆屬於同一張契約。 | ||
Q: | 總加工費用無法預先得知時如何處理? | ||
A: | 請填入預估值。 | ||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更新日期:2023/05/23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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