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申請

A. 申請時機
  科學事業之投資人經洽詢管理局投資組,初步評估技術與團隊等屬國內所需要者,可研擬妥具體營運計畫後提出正式申請。

B. 內容說明
  (1) 申請資格: a.科學事業應為依法設立或經認許之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商業組織;其投資計畫須能配合我國產業之發展、使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且投入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並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具有產品或服務設計能力及整體發展計畫。 二、產品或服務已經初期研究發展,正在成長中。 三、產品或服務具有發展及創新之潛力。 四、從事高級創新研究及發展工作。 五、可引進與培養高級科學技術人員,並需要較多研究發展費用。 六、對我國經濟建設或國防有重大助益。 b.其他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2) 外國人及(或)華僑投資併由園區審議會審核,毋需另向經濟部申請。

C. 應備文件
  (1) 科學事業投資申請書(WORD/EXCEL)
  (2-1)「E02新竹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2)「E02宜蘭科學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3)「E02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4)「E02龍潭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5)「E02竹南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6)「E02銅鑼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2-7)「E02X基地園區污染總量預估表」(請依需求下載)(WORD/EXCEL)
  (3) 用水用電量評估(申請入區階段)(WORD/EXCEL)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3)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4) 外國人投資條例。
  (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6)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7) 投資須知。
  (8) 產業創新條例。

F. 承辦單位
 
  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李先生(ext:2203)  吳小姐(ext:2211)  張先生(ext:2212)  黃小姐(ext:2213)  吳小姐(ext:2215)  姜先生(ext:2218)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科學事業如何申請進駐科學園區,需備那些申請文件?
  A: 請於本網頁C.應備文件中下載相關文件檔案,填妥後送管理局辦理。
 

維護組室: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4/02/06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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