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標準廠房

A. 申請時機
  投資申請案核准並繳納投資保證金後。

B. 內容說明
  廠商於獲配廠房後,除因特殊原因經本局同意延期起租外,應自接獲核配公文起一個月內起租使用,租期至當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起租者視為放棄,本局將取消獲配權;租用期間內,如無不良繳租情形,續租租期可自行選定為1年或5年,並統一於租約期滿次年1月1日簽訂續約。

C. 應備文件
  (1) 投資申請案核准函。
  (2) 以公文添附「租用標準廠房申請單」提出申請。(PDF/ODF)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

F. 承辦單位
 
  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新竹,竹南:洪小姐(ext:2617)  生醫:俞小姐(ext:2613)  宜蘭:施先生(ext:2614)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標準廠房可否轉租予其他公司?
  A: 廠商租用標準廠房之用途,限於廠商本身之研究、生產或營業使用,原則上不得將其全部或部份轉租、借與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變相交由他人使用,亦不得供違反法令之使用:如違反使用約定,將依租約第16條約定,終止合約、收回廠房,且已繳租金不予退還。
 
  Q: 標準廠房每一單位坪數大小?
  A: 新竹、竹南園區各廠房面積請參閱申請程序說明(P.7)。
 
  Q: 租用標準廠房租金單價?
  A: 請參閱標準廠房租金表
 
  Q: 租用標準廠房租金多久調整一次?
  A: 依租約第7條規定,租金單價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廠房所座落基地之公告地價而辦理調整,一般係2年調整一次。
 

維護組室: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更新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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