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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單位或承攬園區(廠商)工程之事業單位使勞工作業於下列場所時:
甲類工作場所30日前。
乙類工作場所45日前。
丙類工作場所45日前。
丁類工作場所30日前。

二、內容說明

(1)甲類工作場所:係指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或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者。
(2)乙類工作場所:係指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吡啶, 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或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火藥類製造工廠。
(3)丙類工作場所:係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500 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150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A、1000 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B、5000 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4)丁類工作場所:係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A、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B、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C、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D、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
E、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F、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G、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三、應備文件

申請書(下載)並檢附下列資料六份
(利用e網通送文者,紙本文件需於送文2日內提送,未提送者逕行退件):
(1) 甲、乙、丙類工作場所:(下載)
a.  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
b.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
c.  製程修改安全計畫。
d.  緊急應變計畫。
e.  稽核管理計畫。
(2) 丁類工作場所:(下載)
a.  施工計畫書。(下載)
b.  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下載)

四、申請程序說明

五、相關法規

(1) 勞動檢查法
(2)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3)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4) 事業單位製作甲、乙、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文件參考手冊(勞動部98年6月版)
(5) 事業單位製作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文件參考手冊(勞動部97年8月版)

六、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七、常用問與答
Q: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中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所稱之處理能力如何計算?
A: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9條規定,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或減壓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 (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時之容積。) 值。
Q:申請危險性工場所審查檢查時,除申請書1份外,送審資料需檢送幾份?
A: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相關規定,各類危險性工場所之資料應檢送3份,惟因本局聘請學者專家3人協助審查,相關資料請申請單位檢送6份,以利審查作業。
Q: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申請時機?
A: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3條規定,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前30日前申請審查。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前45日前申請審查及檢查。
八、聯絡人:環安組勞動檢查科:分機 232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