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申請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申辦程序
一、個案再利用 二、通案再利用 三、試驗計畫 |
個案再利用: 需由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共同提出申請,並共同檢具再利用申請表、再利用許可共同意願申請書及申請計畫書一式十份,向園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之。 |
試驗計畫: | |
(1) | 無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時適用。 |
(2) | 由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共同提出試驗計畫。 |
(3) | 試驗結果核准後,可作為後續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國內實廠實績。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個案申請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