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程序
事業廢棄物清理-申辦程序 |
七、解除列管 |
新設: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新公告實施日起新設之指定公告事業(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7項文件,檢附1式1份。
|
|||||||||||||||||||||
變更: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符合第六條應辦理變更時。指定公告事業有以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3〜6項文件,檢附1式1份。
|
|||||||||||||||||||||
異動: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符合第七條應辦理異動時。公告事業因下列情形辦理清理計畫書所載事項異動備查者,免繳納審查費: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
|||||||||||||||||||||
重提:既設事業屬舊公告之指定公告事業,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於新公告需重新檢具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
|||||||||||||||||||||
新提:既設事業未曾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依修正後公告規定需檢具時。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展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案件作業流程(新設、變更、重提、新提、展延 |
解除列管:事業停工、歇業、關廠(場)、非屬公告列管對象、免依公告連線申報者。
申請解除列管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洽所轄縣市環保局申請解除列管: |
|
1. |
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請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載 ) |
2.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設立證書字號。 |
3. |
因停工、歇業、關廠(場)申請解除列管之事業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 |
4. |
其他非屬公告列管事業應檢具資本額、行業類別、廢棄物產量等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