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清理-申辦程序
新設
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新公告實施日起新設之指定公告事業(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
◎應檢附之文件: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文件。
-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資料表影本。
-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切結書。
- 廠房租賃核備函影本。
- 土地建築執照影本(如為承租園區土地時,其核備函尚無廠址時才需檢附)。
- 公司負責人之授權書 (如本廠區之負責人與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暨工廠登記證不同時才需檢附)。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7項文件,檢附1式1份。
變更
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符合第六條應辦理變更時。指定公告事業有以下列情形之一者:
- 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
- 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
- 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及其他改變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
新設: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新公告實施日起新設之指定公告事業(即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7項文件,檢附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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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符合第六條應辦理變更時。指定公告事業有以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3〜6項文件,檢附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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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符合第七條應辦理異動時。公告事業因下列情形辦理清理計畫書所載事項異動備查者,免繳納審查費: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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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既設事業屬舊公告之指定公告事業,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於新公告需重新檢具者。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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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既設事業未曾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依修正後公告規定需檢具時。
以網路填報完成後檢送書面審查者,以上各文件應檢附1式2份。 以電子網路申請審查者,以上2〜5項文件,檢附1式1份。
展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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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案件作業流程(新設、變更、重提、新提、展延 |
解除列管:事業停工、歇業、關廠(場)、非屬公告列管對象、免依公告連線申報者。
申請解除列管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洽所轄縣市環保局申請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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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請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載 ) |
2.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設立證書字號。 |
3. |
因停工、歇業、關廠(場)申請解除列管之事業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 |
4. |
其他非屬公告列管事業應檢具資本額、行業類別、廢棄物產量等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