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項目 - 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

自我檢核目項

A.事業是否屬於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請參照法規附表內容)

☐ 是,屬第 批次,行業別: ,製程別: ,應提出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
☐ 否,行業別:製程別: ,免提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申請。

 

申辦窗口

◎免提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申請:
若工廠未達公告規模者,應提出工廠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環保局)認定未達公告規模、無須申請相關環保許可之公函;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認定時,請於申請資料上敘明為新竹科學園區內廠商,以利憑辦。

◎應提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申請:
請向竹科管理局環安組環境保護科申請辦理。

 

自我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