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相關知識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如何申請認證?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9 條所列六種認證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申請者得擇一管道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
一 、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http://www.epa.gov.tw/training/環境教育認證/認證申請書表)下載相關申請書表。
二、申請書及檢具審查之文件請以掛號投遞寄至:「32024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 3 段 260 號 5 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收」。
認證有效期限為何? 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 5 年,以薦舉方式取得認證者除外;期限屆滿前 3-6 個月可申請展延。 另若有下列情事,將撤銷或廢止其認證。
一、文件虛偽不實,撤銷認證。
二、廢止認證: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被處以刑罰,經判決確定。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經裁處罰鍰二次,其處分經確定。
(三)轉讓、出借或出租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予他人使用。
(四)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節重大。
什麼人應該要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為鼓勵推動環境教育,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 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教育。」
一、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於 105 年前應取得認證。
二、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需至少 1 名取得認證的全職環境教育人員。
要準備哪些申請資料? 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上述 6 種管道需檢具以下文件:
一、學歷:應檢具相關之學位證書及學分證明文件
二、經歷:應分別檢具相關教學、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專長:應檢具著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薦舉:應檢具推薦書及敘明受薦舉者之重大貢獻具體說明文件。
五、考試:應檢具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六、訓練:應檢具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資格為何?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其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設置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構)。
二、設有環境相關系所或具有辦理相關訓練設施之大學或獨立學院。
三、曾開設或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1 年累計達 80 小時以上依法設立之法人。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需檢送哪些審核文件?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含申請許可事項)。
二、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表,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五、預定開辦之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授課大綱與教材。
六、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七、經營管理計畫書。
八、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
已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是否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或環境講習開辦前,皆須提送相關資料至核發機關核定?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訓練(或講習)開辦一個月前檢送訓練(或講習)日期、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授課大綱及教材資料至委託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機關(或委託辦理環境講習之主管機關),並經其核定後始得開辦。
環境教育機構每年提送之成果報告,於何時提送?成果報告內容為何?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核發機關提送前一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前項成果報告應包含工作內容、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什麼是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定義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送那些文件?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設施場所之所有權、管理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者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者,其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設施場所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許可始得營運者,其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五、環境現況及自然或人文特色主題與內容之證明書。
六、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表,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七、環境教育課程方案。
八、整合第 5 項至前項之經營管理規劃書,含能力、經歷、安全維護、環境負荷、營運目標、財務計畫等。
九、申請單位近 3 年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送之成果報告需包含那些內容?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於每年 3 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 1 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包含工作內容、活動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等。
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証法規
環保署認證申請書表
環保署展延申請書表
環境教育認證申報系統
環境教育資訊網-展延課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