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廠 顏明進 先生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晶圓一廠 黃榮祥 先生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廠 陳建助 先生
中欣工程行 葉棟權 先生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鄭文彥 先生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殷伊嫻 小姐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彭建國 先生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淑珍 小姐
102年度科學工業園區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
廢棄物專責人員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殷伊嫻 小姐
現職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個人工作內容摘要
全公司廢棄物政策與規範擬訂
廢棄物管理相關作業稽核
廢棄物申請/申報相關作業督導
公司簡介
聯華電子設立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為世界一流的晶圓專工公司,為了讓客戶的產品能在競爭激烈的IC市場中脫穎而出,聯電先進製程技術涵蓋電子工業的每一應用領域,並採用領先的製程技術,包括28奈米製程、混合訊號及射頻元件製程,以及廣泛的特殊製程技術。身為半導體業尖兵,聯電領先全球,率先導入銅製程及量產、為業界第一家採用12吋晶圓量產、第一家產出65奈米製程晶片予客戶,同時也是第一家產出28奈米製程晶片的晶圓專工公司。
聯電在台灣半導體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除身為台灣第一家晶圓製造服務公司外,也是台灣第一家上市的半導體公司(民國七十四年)。聯電以策略創新見長,首創員工分紅入股制度,此制度已被公認為引領台灣電子產業快速成功發展的主因。聯電目前全球員工約逾13,000名,在台灣、日本、新加坡、歐洲及美國各地都設有行銷及客戶服務中心,提供全球客戶24小時服務。未來,聯電仍將致力提供客戶領先世界的製程,以及全方位的客戶導向晶圓專工解決方案,使聯電的客戶能在今日快速變遷的產業中,不斷建立競爭優勢。
聯電以成為永續發展的綠色晶圓專工企業(Sustainable Green Foundry)自許。積極提倡與採取各種先進有效的環境友善技術,確保全球的營運據點皆能符合甚至超越所在地的環保法規要求。同時也透過與供應商、產業協會及學術界的結盟與鏈結,研發推廣綠色技術、建立綠色典範,並交流分享各項永續環保成果,共同提升產業的永續競爭力。聯電之環保政策如下:
1.以零污染為目標,符合或超越環保法令及國際公約的要求,致力成為永續發展的綠色企業。
2.落實環境管理系統,融入整體組織管理體系,全力維持環境績效之持續改善。
3.主動引進及發展環境友善技術,強化源頭減廢及污染預防,以達到綠色設計、生產與經營之目標。
4.順應國際環保趨勢,善用與回收能源與資源,以作為世界級之環保楷模。
5.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環境生態改善與復育,與政府及全民合作保護福爾摩沙。
6.推廣環境倫理教育,提昇環保理念,以確保各級人員皆能瞭解與善盡環境保護之職責。
具體事蹟
1. 法規規定應執行業務辦理情形
聯華電子竹科廠區自民國 92 年起設置廢棄物專責單位,統籌竹科共7廠區之廢棄物管理、清運及申報相關業務。申請人擔任廢棄物專責單位主管已9年。專責單位與廠區廢棄物專責人員之管理架構如下圖所示。
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應依類別分別執行下列業務:
1) 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備該設施機構之內容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
2) 審查有關許可申請文件並簽章。
3) 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簽章。
4) 審查定期監測報告並簽章;監督或確認事業所委託檢測機構進行之事業廢棄物採樣並簽章。
5) 審查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書內容不得違反本法之相關規定並簽章。
6) 審查廢棄物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並簽章。
7) 確認書面或網路申報資料。
8) 擬定並協調實施廢棄物清除處理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
9) 管理、維護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備)之正常操作,並作成保養維護紀錄。
10) 主動以書面向業主報告違反本法之情形及建議改善,並保留有關書面資料。
11) 配合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稽查並確認簽章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以下依申請人於任職公司(聯華電子)之實際業務辦理情形分項說明之:
釐訂污染防制(治)設施、改善、清理計畫 (職掌第二、九項)
(1)全公司廢棄物貯存設施標準作業建立及廠區廢棄物貯存設施/區監督稽核
(a) 法規查核及標準作業程序制訂
法規查核:每週定期檢視環保署新發佈之修正公告法規或預告修正草案。針對新公告之法規內容進行符合度查核與衝擊評估,並將查核結果發佈給各廠區,若發現不符合部分將依規定進行改善。
廢棄物貯存設施管理:依法設置各廠區廢棄物貯存區,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作為平時管理參考。
(b) 廠區貯存設施/區監督稽核
落實源頭廢棄物分類收集,可利後續回收再利用及降低因分類不確實之異常事故發生。(如辦公區分類收集設施【飲料罐類、廢紙、廢碳粉匣、乾電池】、無塵室內分類收集設施【PVC手套、塑膠袋、廢擦拭布(酸/鹼/有機/氧化)】)。
(c) 廢棄物貯存區標示管理及改善監督
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廢棄物貯存規定重新檢視廠區各項廢棄物標示問題,將法規條文字眼轉化成圖像說明,明確定義各項廢棄物標示方法,提供廠區業務人員執行,並訂入標準作業程序內。
(2)全公司廢棄物清理途徑與承攬廠商管理
(a) 廢棄物清理途徑管理
製作全公司廢棄物 "廢清書及基線資料大表"統一管理全公司各廠區廢棄物清理途徑,當有新的廢棄物廠商引進時,可以先從大表中檢視各廠區廢清書是否具有新廠商的處理途徑。若無該新廠商之處理途徑時,於各廠區環保小組會議提出討論並增訂。後續再由各廠區業務人員依循大表進行廢清書變更與基線資料修正。
(b) 廢棄物清理合約管理
廢棄物廠商經本公司評估為合格廠商後,在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前,均先完成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合約簽訂,合約簽訂後並依規定報備相關主管機關或自行留存備查。所有紙本合約均會轉成電子檔存放於資料庫中,當合約到期前3個月,合約資料庫系統便會自動發出續約提醒通知。 為簡化廢棄物合約簽核流程與時效,與法務部門、採購部門研擬制式契約,提出精簡簽核流程之建議方案,針對常使用之廢棄物契約稿種類,列入精簡會簽流程範圍內,藉此提高合約簽核作業時效。2012年共完成44份合約簽訂作業。
(c) 廢棄物廠商管理
在廢棄物清除、處理廠商管理方面,除選擇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廠商及最適之處理方式外,每年訂定年度廢棄物廠商稽核計畫並投入人力定期稽核廢棄物清理廠商、嚴密控廢棄物流向。定期至各清理商之現場稽核,並將稽核結果納入廠商評比以作為採購單位下年度續約之參考。廠商評比主要區分成三個等級,若廠商未有改善意願,將另評選新廠商取代之。
管理、維護污染防制(治)、處理設施之正常操作,與監督實施保養、維護、測試並作成相關紀錄 (職掌第四項)
(1)廢棄物貯存區巡檢機制
為確保廢棄物貯存情形良好與環境安全,每日均排定值班人員巡查現場並紀錄,巡檢紀錄表。為確保廢棄物清除作業之完善,由值班人員於清除前/中/後採取下列五項主要措施,並記錄於廢棄物清除作業查檢表。
(2) 廢棄物清運紀錄系統化
申請人擔任專責單位主管期間推動建立UMC廢棄物DATA MART資料庫系統,將廢棄物日常管理電子化、維持運轉透明性,並可立即監控所有廢棄物貯存、清運現況。並作為開立聯單、上網申報及廠內產出量控管之依據。
(3) 跨廠區稽核機制
(a) 廠區互稽:
每半年規劃一個主題,由各廠區廢棄物專責人員進行交叉稽核,專責人員針對單一主題深入了解他廠區實際做法,以發掘平時不易發現的缺失,並藉由交叉稽核了解其他廠區優良管理模式而達到經驗交流之目的。
(b) 專責單位季稽核:
設置隸屬於總公司之專責單位,於每季固定實施季稽核,檢視各廠之廢棄物運作,內容包含:廢棄物現場貯存分類是否確實、標示是否符合、清運連擔及相關申報文件內容。
辦理、審查有關許可或計畫書申請 (職掌第二、三、五項)
依法辦理廢棄物相關文件之申請並取得許可
(1)廠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
聯華電子之廢棄物專責單位,每月於全公司環保小組業務會議中檢討廢棄物變更之必要性,若有新增廠商或者任何廠區需求而有廢棄物變更之需要者,必須於會議中提出,進行檢討確認後,再由各廠專責人員依照決議進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作。各廠之廢清書除經各廠主管簽核外,並須經專責單位審查無誤後,使得進行用印發文程序,確保廢清書申請內容符合廠區實際需求。
◎聯華電子廢清書審查流程說明
法規/廠區現況變更 or 清理途徑變更 --> 環保小組會議確認 --> 製作廢清書(各廠) -->各廠專責人員簽章 --> 專責單位審查 --> 公司用印流程 --> 發文/上網變更
(2) 廢棄物再利用申請
本公司之廢棄物處理策略為 "直接回收--> 委外再利用--> 熱能回收--> 焚化 -->掩埋",因此廢棄物再利用事本公司廢棄物管理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本公司的廢棄物再利用合作廠商遴選皆須經過專責單位與採購單位共同進行資格審查與現場會勘,確認為合法且營運正常之廠商,才會進行進一步之技術合作。目前本公司共有17件再利用案正在進行中,包括4件個案再利用,13件通案再利用,每年再利用之廢棄物約為20000噸,再利用率92%。
◎業界首創廢棄物再利用案例
廢溶劑再利用作為水泥窯輔助燃料、塑膠空桶再利用作為再製桶原料、黃光製程廢溶劑再利用作為塗料稀釋劑。
辦理各項法規規定之監測、檢測、運作紀錄等工作,並定期申報 (職掌第六、七項)
(1)廢棄物清運聯單及網路申報
(a) 聯單預開機制:本公司竹科各廠區之廢棄物清運聯單均統一由專責單位開立,專責單位在一週前依照規劃之廢棄物清運調度行程預開聯單,並傳遞給各廠廢棄物專責人員。
(b) 聯單週查核機制:當各廠區收到專責單位預開立的下一週聯單時,隨即確認下週清運排程聯單有無缺漏、核對聯單內容與清運項目是否相符、並檢視各項廢棄物當月清運量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可量之符合度,以確認清運過程順利且無超量的情事發生。
(c) 放行單查核機制:廢棄物清除機構到廠區清運時,由各廠工安環保值班人員或廠務值班人員,依本公司標準作業程序「廢棄物放行出廠管理辦法」進行現場清運作業查核,確保清除機構作業人員依規定完成清除作業。
(2) 廢棄物出廠後處理情形追蹤
(a) 聯單申報與追蹤流程:當廢棄物清運出廠後,若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專責單位將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24小時內連線修正申報資料,並確認清除機構是否於 48小時內清運至處理機構。最後於廢棄物出廠後84小時內上網確認聯單內容。
(b) 主動追蹤妥善處理:為確保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依法處理/再利用本公司廢棄物,當廢棄物出廠30日內由專責單位主動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取得妥善處理證明文件。若處理機構無法於 30日處理完成廢棄物,除主動追查流向,並依法報備主管機關。
擬定並協調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及措施 (職掌第八項)
本公司各廠之廢清書中均有載明廢棄物清運之緊急調度與應變計畫。相關案例說明如下:
(1) 廢棄物異常產出之清運調度
當廠區發生廢棄物異常產出情形,將由廠區廢棄專責人員填寫異常調度通報,並確認異常原因與核可量,由專責單位進行清運調度與聯單開立。清運機構無法配合之緊急調度 本公司之廢棄物清運,除固定配合廠商之外,皆有已簽約之備用廠商。若遇有廢棄物廠商歲修或是機器設備故障之情形,皆可立即啟用備用廠商,以降低廢棄物無法出廠清理之風險。
(2) 颱風後景觀維護相關廢棄物
當颱風造成廠區周圍大量樹木倒落,影響人員進出安全與廠區外圍觀瞻,且颱風過後又適逢星期假日,無法立即清運到新竹市焚化廠處理,與清除機構協調,研擬颱風過後緊急清理大型樹幹/樹枝之作業模式
其他法規規定事項辦理情形(職掌第十 ~ 十二項)
2012 配合外部主關機關廢棄物稽查共9次,均未發現不符合事項,有一項建議事項亦完成改善。
2. 污染改善措施、具體效益及對任職機構之貢獻
(1)已採行污染改善措施之困難度、技術創新性、完整性
1. 推行廢棄物減量案例
零廢棄是本公司的廢棄物管理之最終目的,以廢棄物總量削減與廢棄物資源化做為策略,藉由製程技術改善、原物料減量等源頭管理措施,減少廢棄物產出,達到廢棄物減量。為了積極減少廢棄物總量,個人擔任全公司廢棄物專責人員期間,於2012年推動之措施:
降低製程機台更換硫酸頻率,減少硫酸使用與廢硫酸產出量
部份產線使用一般稀釋化學品取代溶劑類清洗液,以減少廢溶劑產出量
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清洗保養程序最佳化,以減少產生之廢液量
加裝氟化鈣污泥乾燥機,以減少氟化鈣產出量
延長化學品使用時間,減少化學廢液產出量。
2013年更積極推動廢棄物減量活動,並且訂定全公司廢棄物減量目標3.5%註 ,2013年預計推動之措施:
氟化鈣污泥乾燥機操作最佳化,促使氟化鈣污泥產出量降低。
氟系廢水處理加藥最佳化,以減量污泥量產出。
持續推動延長化學品使用時間,減少化學廢液產出量。
註:以2012年全公司廢棄物總產出量為基準
2.推行廢棄物再利用案例
除了進行源頭減量外,對於已經產出之廢棄物處理策略,優先以自行再利用為主,其次由化工廠或廢棄物廠商進行回收再利用,再其次作為輔助燃料,最終無法回收再利用之廢棄物才以焚化或掩埋方式處理。本公司推動廢棄物回收再生資源項目如下:
廠內自行再利用部分之案例如下:
包裝材料回收與減量:聯電從出貨到封裝、測試廠的時候,會將原料包裝材料及部分使用過的產品包裝材料重複使用。因為回收使用100% 原料包裝材料,因此減少53% 新購置包裝材料用量。
研磨液回收再利用:聯電與研磨液原料供應商合作研究,將在聯電端產生之研磨廢液,經濃縮後運回原料供應商端進行調整,再回到聯電製程中使用。此回收效益除了可降低原物料成本,更可減少研磨廢液產出量,造成廢水處理廠的負荷。
廢棄物委外再利用部分,聯電積極推動廢棄物資源化,以回收再利用取代既有的管末處理模式,將垃圾轉變成有用的資源,不僅真正做到資源循環,且降低廢棄物處理之耗能與成本。聯電有數個業界首創廢棄物再利用案例,分別為:廢溶劑再利用作為水泥窯輔助燃料、塑膠空桶再利用作為再製桶原料、黃光製程廢溶劑再利用作為塗料稀釋劑。
(2)污染改善具體效益
1.廢棄物減量具體效益
全公司單位產能廢棄物產出量由2007年0.200 公噸/平方公尺下降到2012年0.167公噸/平方公尺,約減量17%。
2013年廢棄物減量目標837公噸(為2012年廢棄物總產出量的3.5%),至7月份為止減量進度已達69%,總減量重量為579公噸。
2.廢棄物再利用率提升與掩埋率降低之具體效益
積極推動廢棄物再利用,全公司歷年廢棄物再利用率均達80%以上,2012年更高達92%。掩埋率部份,近年來皆維持低於1%。
3. 於業務上之表現(如:作業管理、操作、維護及保養制度等之推動) 作業規範制定方面,為符合環保法規要求,在廢棄物運作管理層面上,共制定11份作業規範,供各廠區廢棄物業務人員與現場作業人員遵循,並定期(每兩年)審核規範適用性,若法規有變更或不符合現況作業,則立即進行規範修正。
4. 對任職機構之貢獻度
1. 確實督導廢棄物運作管理使符合法規,目前尚無因廢棄物處理違規,而遭收環保主管機關開立罰單(每年執行廠內稽核 32 次,廢棄物廠商稽核20餘次)。
2. 彈性調度廢棄物清運途徑,確保廢棄物清運之順暢。
3. 協助取得各項環保獎項,提升公司形象
*協助獲得7次環保署廢棄資源物管理績優事業獎
*協助獲得12次企業環保獎
其他特殊事蹟
1.擔任園區公會環保小組副召集人迄今五年,負責廢棄物相關業務之義務協助,具體事蹟如下:
規劃園區廠商廢棄物稽核計畫,2012年負責規劃辦理 2場次聯合稽核活動。
協助園區公會建立廢棄物廠商處理需求資訊平台,協調廢棄物產出量小之園區廠商之廢棄物可行委託途徑。
擔任2012年園區環境維護競賽評審。
2.推動公司內部廢棄物源頭減量之進行,具體事蹟說明如下:
規劃公司未來三年之廢棄物減量計畫,並於2013年世界地球日(4月22日)推出『能資源生產力提升計畫』,預計全公司於2015年前降低廢棄物總量 9%,以2012年為基準,目標為2,165公噸。預計各年減量目標為 2013年 3.5%,2014年 3%,2015年 2.5%。截至2013年7月止,已減量之廢棄物數量已達 579噸,為2013年目標之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