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行股份有限公司 劉智榮

 

1.參選類別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2.現職(參選時之職位)



 

副總工程師

3.個人工作內容摘要

 1.負責監督指揮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運轉,並綜理行政、操作、維護、分析檢驗、廠商稽查及安全衛生等工作。
2.統籌整體計畫之規劃與執行,並負責聯繫溝通及品管工作。
3.全廠操作維護狀況及工作人員人事之考核管理


4.公司簡介

中欣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為「中欣工程行」創立於民國69年,主要從事專業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業務,為國內具有「全方位服務」技術能力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目前主要從事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竹南、龍潭、宜蘭、銅鑼及生醫)、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等十處污水下水道系統代操作維護服務。

於91年即領先國內同領域業者,成為第一家通過ISO 9001、ISO 14001及OHSAS 18001管理系統三合一檢驗之廠商,更於99年通過CNS 15506「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全面提升品管能力,持續提供最佳之服務品質與風險管控,並秉持讓科技與環境永續並存的理念積極自主研發諸多精進作為,以達成「品質超群、環境常綠、安衛零災」之最高工作指導方針及環境永續之承諾。


5.具體事蹟

(以個人貢獻為主,在專責類別上對公司及環境之事蹟,必須有量化或具體事證,所述內容應參照評選項目,包含:1.法規規定應執行業務辦理情形,2.污染改善措施、具體效益及對任職機構之貢獻)

  

1.     專責人員業務

自102年7月起擔任龍潭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駐廠負責人及專責人員,負責監督管理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相關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釐定廢(污)水收集、處理及改善,訂定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之應變計畫及緊急措施

制定污水處理廠相關應變計畫及緊急措施並取得ISO14001認證,並定期驗證維持有效性,證書如附件。

(2)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

辦理龍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許可證變更共7次(103年6月新增第一期工程設施及許可證展延、103年9月操作參數變更、103年12月基本資料及申請文件資料變更、105年7月新增第二期第一階段工程水措工程計畫、105年9月基本資料變更、106年11月新增第二期第一階段工程設施、106年7月操作參數變更)。

(3)    定期檢測申報

每季定期依規定申報進放水質、處理水量、加藥量及污泥產生量;執行放流口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並申報結果。

(4)    廢(污)水操作管理

制定操作維護巡檢表單並據實填寫進放流處理水量、用電量、藥品使用量及污泥產量等紀錄並每月製作為報告;定期檢討操作流程與許可內容符合度,每日確認放流口水質自動連線傳輸設備連線正常。

(5)    廢(污)水管線及放流口管理

園區污水下水道每年定期巡檢,發現異常時立即通報業主進行改善;放流口除設置水質自動連線傳輸設施並維持正常運作外,另設置自動採樣設備,每日檢測水質變化,並依據數據進行原因分析及流程調整,確保放流水質良好。

2.     污染改善具體措施、效益

(1)    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氨氮管制

據101年10月環保署公告之「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除原有管制項目外,另增加氨氮二階段管制,第一階段限值為75mg/L,自102年7月1日施行,如需進行工程等改善措施者,得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同時於102年6月30日前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依計畫內容執行者,其管制可延至1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階段限值為30mg/L,則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龍潭園區污水處理廠原設計無除氮功能,故協助業主進行園區納管事業水質調查及污水廠功能提升評估,並依調查結果擬定削減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將氨氮管制期程延緩至104年再行實施,順利達成爭取污水廠功能提升改善時程目標。另外,協助業主依據污水廠功能擬定污水下水道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並與園區納管事業協商分階段進行氨氮管制,於102年9月完成龍潭園區納管標準修正及收費辦法公告,公告如附件。

其中於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辦法中明定不同納管水質收費級距,例如納管污水氨氮濃度低於放流水標準時,本項目即不收費,藉以鼓勵園區廠商於廠內自主削減污染物濃度,亦可大幅減少園區污水處理廠操作成本。

(2)    污水廠功能提升改善

龍潭園區污水處理廠為因應放流水氨氮管制自104年起實施,於100年起進行第一期工程新增生物除氮設施,於設計階段即提供相關操作建議供設計單位納入參考,並於103年陸續協助業主完成提送水措工程計畫、設施系統測試、全廠廠功能測試、點交及排放許可登記等作業,確認第一期工程處理設施各項放流水水質可符合新增管制標準及環評承諾,順利於104年法規實施前正式營運操作,使放流水質符合法規。

同時積極協助業主輔導園區廠商進行自主削減,例如園區內某LED元件製造廠,改善前納管氨氮濃度約為250mg/L,經原物料更替及後端濃縮回收再利用等改善措施後,納管氨氮濃度降至50mg/L以下,大幅減少園區污水處理廠負荷。

此外,為提升污水廠處理量,污水廠於102年7月起進行第二期第一階段工程,將原既設SBR污水處理設施拆除改建,在此期間協助將進流廢污水及操作控制系統移轉至第一期工程設施運作,維持污水廠正常功能避免影響園區廠商正常營運。前述工程已於106年完工,期間協助業主完成驗收及點交後於107年2月正式加入營運,使污水廠許可放流量達到13,300CMD。

(3)    提升處理效率降低承受水體負荷

龍潭園區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設計值分別為SS≦10mg/L、BOD5≦10mg/L、COD<80mg/L、氨氮<30mg/L,經帶領團隊檢討整體流程,將處理系統最佳化後,107年放流水質平均為SS=2.4mg/L、BOD5=4.5mg/L、COD=15.1mg/L、氨氮=5.9mg/L,有效削減污染物降低承受水體負荷,亦協助業主撙節水污染防治費用支出。

(4)    納管事業管理

廠商進駐園區時,協助審查其納管申請文件及建照雨污水管線圖說,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現勘確認雨污水分流情形,避免管線誤接造成承受水體受污染狀況發生。

納管事業則每月不定期巡查兩次其廢水前處理設施,確認依核准之許可內容操作,並採樣檢測納管水質是否符合納管容許標準,如有異常則輔導改善,列管追蹤至改善完成為止,降低污水下水道損壞及後端園區污水廠水質異常風險。

(5)    主管機關查核及功能評鑑

桃園市環保局除每月不定期採樣查核園區污水廠放流水質外,每年另委託顧問公司辦理工業區或園區污水廠功能評鑑,由技師或學者專家針對污水廠操作進行查核確認符合許可內容並提供相關建議,龍潭園區污水廠均能符合法規要求。

此外,桃園市水務局於102~105年期間,亦每年委託環工技師進行污水廠功能查核,查核結果均為優良,相關查核來函如附件。

(6)    污泥減量措施

近年來部分污泥處理機構因非法棄置,而遭廢止許可或停、歇業處分,收受污泥之處理機構減少,導致污泥清理費用逐年攀升,事業無法覓得合適之污泥處理機構,進而將污泥貯存於廠區內,再加上部分事業未進行污泥減量措施及污泥前處理單元未妥善運轉,造成污泥貯存量上升。龍潭園區隨納管廠商污水量逐漸上升,污水廠污泥產量增加,因此,污水廠污泥源頭減量、污泥處理最佳化操作、洽簽合格且能長期配合之污泥處理機構,強化污泥處理機構查核及控管更是重要的課題。

為降低污泥清運量,持續帶領同仁最佳化污泥脫水流程,使原設計板框式脫水機脫水後含水率為65%之污泥餅,目前實際污泥餅含水率可降至58%。此外,更於106年底完成「冷凝式污泥乾燥設備」設置,冷凝式污泥乾燥設備為一種環保節能的乾燥設備,具有無尾氣排放、低噪音、無產生異味、低溫操作(60~70℃)之特性,後端無需裝設尾氣處理設備,相較於熱風間接加熱式污泥乾燥機,其乾燥過程較為經濟環保,可有效降低周邊里民抗議之疑慮。已再將脫水後污泥餅經冷凝乾燥後降低含水率至40%以下,大幅減少污泥重量及協助業主節省清運處理費用,達成提高減量績效及友善環境目標,乾燥設備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