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公園綠地及樹木認養要點

  為提升新竹科學園區優良環境品質,鼓勵公私機構、社團及個人共同積極參與園區綠地開發及維護工作,故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訂定認養作業要點,推動廠商參與園區綠地及林木認養,除可提升廠商環保與企業形象,環保署與管理局每年舉辦之相關評選亦將其列為加分項目,藉此鼓勵廠商參與。
第一點: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科學園區優良環境品質,鼓勵公私機構、社團及個人共同積極參與園區綠地開發及維護工作,特訂定本認養要點。
第二點: 凡科學園區內之從業員工、公私機構及社團皆得以書面向本局申請認養,認養所需書表由本局提供,認養期間以2年以上為原則,並以簽訂認養同意書方式為之,特殊案例經本局特別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點: 從業員工個人認養喬木以株數為單位,認養灌木、地被以面積為單位。公私機構及社團認養道路及行道樹,以完整道路街廓為單元;認養公園綠地,以每1公園綠地為單元。
第四點: 本局得鼓勵臨街住戶、從業員工或公私機構團體就近認養行道樹,及鼓勵公私機構團體認養臨近之公園綠地,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第五點: 公私機構認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事項,包含澆水、施肥、雜草拔除、樹木修剪、樹木扶正、巡視、清掃、植物病蟲害防治、垃圾清運、廣告物拆除並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等責;其它事項如設施物修復等則由認養者通報本局派員處理。
第六點: 從業員工個人認養者應負責基本之維護管理事項,包含澆水、施肥、雜草拔除、清掃、巡視等責;其它事項如樹木修剪、樹木扶正、植物病蟲害防治、垃圾清運、廣告物拆除、設施物修復等則由認養者通報本局派員處理。
第七點: 公私機構認養單位得經申請核可後,辦理認養區域之景觀規劃、設計、工程施作及維護工作。
第八點: 認養者得於認養標的適當地點設置標誌牌。標誌牌尺寸屬個人認養者,不得超過20公分乘以30公分,設置方式不得傷及植物。屬公私機構認養者,不得超過150公分乘以80公分,設置地點不得影響交通安全。一宗認養案以設置一個認養標誌牌為限。
第九點: 行道樹或公園設施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病蟲害等)或遭受人為毀損(如被車輛撞毀、不法分子蓄意破壞等)時,認養者應儘速通知本局或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點: 認養者應提送「認養維護計畫」1份至本局備查,並依約履行善盡維護管理之責,並配合受理認養單位之輔導。績效不彰者,得予隨時終止其認養。

認養相關表單可至竹科管理局網頁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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