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各再利用管道再利用情形

 

公告回收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委託公民營機構資源化處理

 
 

  科技部於103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第2~4項中規定:『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逕行再利用,或經其許可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得逕依公告內容或通案再利用處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非屬第二項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園區管理局或分局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 前項許可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竹科產業依各類再利用管道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之情形說明如後。

 
     
 

1. 公告再利用
  統計103年園區事業廢棄物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R類)者共計21,239公噸,其中以R-0910氟化鈣污泥9,785公噸為最多,其次依序為R-1501廢光阻剝離液6,206公噸、R-0401廢玻璃3,450公噸等,園區事業廢棄物公告再利用情形整理如表1所示。

 
  表1  103年園區事業廢棄物公告再利用情形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再利用量 (公噸)
R-0104 禽畜糞 4.5
R-0112 斃死畜禽 8.9
R-0201 廢塑膠 61.4
R-0401 廢玻璃 3,450.10
R-0503 營建混合物 27.9
R-0701 廢木材 228.9
R-0908 農業污泥 6.2
R-0910 氟化鈣污泥 9,785.40
R-1201 廢鑄砂 12.3
R-1305 廢錫 3.5
R-1501 廢光阻剝離液 6,206.30
R-1702 廢食用油 0.5
R-1703 廢潤滑油 0.6
R-2408 廢活性碳 1,414.30
R-2501 廢酸性蝕刻液 0.1
R-2505 廢矽晶 28.4
合  計 21,239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與永續科學園區計畫(104~105年度)」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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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許可再利用
  園區事業廢棄物之許可再利用途徑,可細分為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通案再利用、科技部核准之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及試驗計畫等。103年園區許可再利用量共計73,134公噸,其中以C-0202廢酸液(pH值小(等)於2.0) 53,404公噸最多,其次依序為C-0301易燃廢液(閃火點小於60℃) 4,206公噸、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3,150公噸等,園區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情形整理如表2所示。

 
  表2  103年園區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情形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再利用量(公噸)
A-8801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 124.5
A-9001 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 2.2
A-9201 使用氰化物之電鍍程序清洗及汽提廢液 2,584.30
C-0102 鉛及其化合物(總鉛) 0.9
C-0110 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 3,053.40
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361.4
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 53,404.10
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4,206.00
D-0201 廢離子交換樹脂 87.4
D-0299 廢塑膠混合物 230.4
D-0499 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 3.5
D-0902 無機性污泥 369.5
D-0903 非有害油泥 516.3
D-1399 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0.1
D-1502 非有害廢鹼 33.9
D-1503 非有害廢酸 7.7
D-1504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3,150.20
D-1599 非有害性混合廢液 2.8
D-1704 廢切削油(液) 2,559.00
D-1799 廢油混合物 2,433.10
E-0217 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0.3
E-0218 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2.8
合  計 73,134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與永續科學園區計畫(104~105年度)」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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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託公民營機構資源化處理
  分析園區事業所產生之各類事業廢棄物,現行委由合格公民營(清)處理機構者仍占多數,其中77%約為資源化處理,23%為最終處置(焚化、掩埋及境外處理)。
  統計103年委託資源化處理量為75,907公噸,其中以D-0902無機性污泥 34,304公噸最多,其次依序為C-0301易燃廢液(閃火點小於60℃) 19,764公噸、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7,742公噸等,園區事業廢棄物委託公民營機構資源化處理情形整理如表3所示。

 
  表3  103年園區事業廢棄物委託公民營機構資源化處理情形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再利用量(公噸)
A-8801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 38.9
A-9001 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 276.3
B-0220 汞<毒性化學物質第一類> 0.001
B-0399 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 2.3
C-0105 六價鉻化合物 0.9
C-0110 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 379.3
C-0172 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 4.3
C-0173 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 10.5
C-019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及溶出試驗標準 0.005
C-0201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1,093.70
C-0202 廢液pH值小(等)於2.0 574.1
C-0299 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6
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19,764.30
C-0302 固體廢棄物於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 0.03
C-0399 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13.7
C-0501 廢棄之微生物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 0.03
C-0503 血液廢棄物 0.1
C-0504 廢尖銳器具 0.2
C-0507 實驗室廢棄物 2.6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21.1
D-0299 廢塑膠混合物 1,535.50
D-0499 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 35.5
D-0699 廢紙混合物 0.1
D-0803 廢布 10.1
D-0901 有機性污泥 5,359.70
D-0902 無機性污泥 34,304.20
D-0903 非有害油泥 2,557.60
D-1399 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26.8
D-1502 非有害廢鹼 69
D-1503 非有害廢酸 197.6
D-1504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7,742.00
D-1703 廢潤滑油 42.5
D-1799 廢油混合物 216.5
D-1999 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 84.5
D-2399 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 71
D-2403 廢活性碳 11.1
D-2499 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16
D-2507 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 5.9
D-2527 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 471.6
D-2601 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 5.9
D-2603 廢光纖電纜 96.1
D-2612 廢電鍍金屬 26.3
D-2619 廢電氣器材 2.2
D-2625 含貴金屬(金、銀、鈀、鉑、銥、銠、鋨、釕)之離子交換樹脂 1.7
D-2627 其他以化學處理法(不含熱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 1.7
E-0213 電鍍金屬廢塑膠(含光碟片) 0.4
E-0217 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473.4
E-0218 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234.6
E-0220 廢通信器材(不含機械式) 0.1
E-0221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 88
E-0222 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14.6
E-0301 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 15.8
E-0207 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 0.7
C-0101 汞及其化合物(總汞) 0.1
合  計 75,907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與永續科學園區計畫(104~105年度)」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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