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額審定

A. 申請時機
  經管理局核准之僑外投資,於核定期限內實行出資後,應向管理局申請審定投資額。

B. 內容說明
  (1)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2) 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者,得分批申請辦理或於全部實行後二個月內一次辦理。

C. 應備文件
  (1) 僑外資投資額審定申請書
  (2) 依所核准投資之出資種類,檢附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中之規定文件。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F. 承辦單位
 
  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李先生(ext:2203)  吳小姐(ext:2211)  張先生(ext:2212)  黃小姐(ext:2213)  歐小姐(ext:2216)  姜先生(ext:2218)  吳小姐(ext:2215)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如何辦理投資額審定?
  A: 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或本局網站http://www.sipa.gov.tw>投資服務>投資服務>投資額審定下參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依據您所投資之出資種類,檢附辦法中規定文件,向本局投資組申請審定。
 

維護組室: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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