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自建廠房

A. 申請時機
  投資申請案核准並繳納投資保證金後

B. 內容說明
  (1) 廠商於獲配土地後,除因特殊原因經本局同意延期起租外,應自接獲核配公文起一個月內起租使用,逾期不起租者視為放棄,本局將取消獲配權。
  (2) 另廠商於獲配土地後,應於一個月內檢送建廠計畫書送本局建管組核備,依土地租賃契約書規定於起租土地後三個月內申請建造執照,且依所提出之興建時程進行建築,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本局同意,得展延期限,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未領照者,將予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3) 建廠計畫書內容應含建廠時程(起租土地、申請建造執照、領取建造執照、取得使用執照)、建築情形(附比例尺之土地使用配置圖、建蔽率、容積率、汽機車停車位之檢討)、財務計畫、及廠房營業項目,本局將依所列時程列管。
  (4) 租期最長為20年,期滿得續約。

C. 應備文件
  (1) 投資申請案核准函。
  (2) 以公文提出申請,如有可供核配土地並經本局通知辦理租地簡報者,應提送「租用土地申請審查表」及租地簡報書面資料。(WORD/EXCEL)(PDF/ODF)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第4項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第10條

F. 承辦單位
 
  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新竹:錢小姐(ext:2616)  宜蘭,銅鑼:施先生(ext:2614)  竹南,生醫:俞小姐(ext:2613)  龍潭:張小姐(ext:2606)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租用期間內,租金如何調整?多久調一次?
  A: 1.依雙方土地租賃契約第7條約定,土地之公告地價、行政院核定之國有土地租金率及其他原因必須調整時,土地之租金應自調整確定之次月起,依其比例自動調整,已繳付租金之期間仍應追收或退還;另公共設施建設費則配合於素地租金調整時一併辦理。
2.若無特殊因素,土地租金原則上配合縣、市政府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時辦理調整,下次調整時間預定為109年1月。
 
  Q: 土地租金如何計算?目前租金單價為何?
  A: 1.園區土地租金係依下述規定計收:
土地租金=素地租金+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素地租金單價t=地價稅t+(素地租金單價t-1-地價稅t-1)x(1+min(公告地價漲幅t,漲幅限制))
t:公告地價調整年度
t-1:前次公告地價調整年度
(一)公告地價調漲:素地租金隨公告地價調漲時一併檢討,扣除當年度應繳地價稅後,素地租金單價調幅比照公告地價調幅,但漲幅以10%為上限。
(二)公告地價調降:因素地租金公式設計係以105及106年優惠素地租金(維持104年素地租金)為基準,如公告地價調降,仍高於104年公告地價,不隨之調降,如低於104年公告地價,則隨之調降。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實際投入建設費用/可出租面積/20年/12月
(註: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係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第3項暨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含本局實際投入之道路及交通設施、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設施、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分20年逐年攤還。)

2.111年各基地土地租金單價詳如附表:
基地別租金單價(元/m2月)
新竹59.54
竹南26.82
龍潭18.26
生醫83.51
銅鑼23.71
宜蘭24.14

 

維護組室: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更新日期: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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