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

A. 申請時機
  公司完成併購後,由存續公司向建管組申辦租約換約事宜。

B. 內容說明
  公司完成併購後,原消滅公司與本局所訂各項租約,需改與存續公司簽訂。

C.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購併日期證明文件影本(工商組核准函影本)
  (3) 原消滅公司合約正本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

F. 承辦單位
 
  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新竹:錢小姐(ext:2616)  宜蘭,銅鑼:施先生(ext:2614)  竹南,生醫:俞小姐(ext:2613)  龍潭:張小姐(ext:2606) 

G. 常用問與答
  Q: 公司合併後換約,新約所載「起租日」應以何日為準?
  A: 原則係以存續公司申辦公司變更登記時,所檢具之董事會議事錄登載之「合併基準日」為新約起租日。
 

維護組室: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更新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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