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各階段工程勘驗

A. 申請時機
  建造執照申報開工後。

B. 內容說明
  申請建造各階段工程勘驗。

C. 應備文件
  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各階段工程勘驗(WORD/EXCEL)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F. 承辦單位
 
  建管組建築審查科
 
  張先生(ext:2628)  吳小姐(ext:2623)  黃先生(ext:2621) 

G. 常用問與答
  Q: 請問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各階段工程勘驗公文辦理期限為幾天?
  A: 3天
 
  Q: 請問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工程勘驗若先行動工,補申報需檢附哪些應備文件及繳交多少罰鍰?
  A: (1)依內政部90年9月19日台90內營字第908542號函規定,為落實建築法第56條施工勘驗管理,即日起有關承造人如有未按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申報勘驗及先行動工之情事,本局除依建築法第87條規定懲處外,另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於勘驗時請違規承造人對未依規定申報勘驗部分樓層,提出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等(如結構體鑽心試驗報告),以便查核是否符合相關結構強度規定之要求。
(2)依建築法第87條第7款規定處以各階段工程勘驗先行動工罰鍰新台幣$9,000元。
 

維護組室:建管組建築審查科 更新日期:2019/01/04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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