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區外遷入本園區內登記

A. 申請時機
  經園區審議會核准於園區投資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或經本局核准設置營運之服務事業並已繳納投資保證金及承租廠房者或自建廠房完成者即可提出公司遷址變更登記申請。應於董事會決議遷址後十五日內向管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2) 本案係公司已在區外設立,現以遷址方式入本園區內。
  (3) 公司章程有關公司所在地應配合修正為「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園區內」。
  (4) 遷入本園區內公司之額定資本額及營業項目需與本局(投資組)核准內容相符。
  (5) 為配合入區可一併辦理增資及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6) 請參閱公司所在變更登記。
  (7)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8)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公司章程一份。
  (3)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4) 股東會議事錄及有關之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各一份。
  (5)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7) 使用執照、核准函及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
    1. 承租標準廠房者,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准函及租賃契約影本。
    2. 自建、合建廠房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3. 承租廠商廠房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發同意轉租核准函影本、租賃契約(或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8) 本局核准之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9) 環保約定書(表格洽環安組)一份。(PDF/ODF)


E. 相關法規
  公司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Q: 公司章程之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記載詳細地址或可記載為科學園區內?
  A: 公司章程所定公司所在地無須載明詳細處所,僅須記載所在地之行政區。如所在地在科學園區內者,應載明科學園區內。
 

●. 其它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3/10/0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5 4 3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