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分公司設立登記

A. 申請時機
  經園區審議會核准於園區投資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或經本局核准設置之服務事業及承租廠房者或自建廠房完成者,即可提出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於董事會決議設立分公司後十五日內向管理局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2) 董事會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分公司僅得設置經理人。
  (4) 章程須有設置分公司之規定及營業項目需含括分公司之所營項目,如公司章程中無設置分公司之規定及無含括分公司之營業項目,總公司應依法修正公司章程。
  (5)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6)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影本。
  (3)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
  (4)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本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或最近一次的變更登記表影本。
  (6) 本局核准之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7) 環保約定書(表格洽環安組)一份。(PDF/ODF)
  (8) 使用執照、核准函及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
    1. 承租標準廠房者,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准函及租賃契約影本。
    2. 自建、合建廠房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3. 承租廠商廠房請檢附本局建管組核發同意轉租核准函影本、租賃契約(或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
  (9)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一式二份。


E. 相關法規
  公司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Q: 分支機構辦理分公司登記之條件為何?
  A: 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係營業機構,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其財務會計獨立者,不問是否與本公司同一縣市均須辦分公司登記(經濟部五五、二、二六商字O四二一O號)
 
  Q: 董事長可否兼任分公司經理人?
  A: 查董事長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本案○○金屬工業公司由董事兼任二家以上分公司經理人尚無不合,可准予登記。(經濟部六○、二、一九商○五七八九號)
 
  Q: 分公司遷址是否只能遷於同一縣市?
  A: 分公司所在地遷移,公司法並無限於遷移於同一縣市內之規定,倘分公司之名稱原附加有縣市地名者,遷移於他縣市時,該縣市地名自應一併辦理變更。(經濟部六七、五、廿二商一四七三二號)
 

●. 其它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3/10/0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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