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
A. | 申請時機 | ||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召開股東會決議減資,並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B. | 內容說明 | ||
(1) |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 ||
(2) | 股東會應提及減資之說明。 | ||
(3) | 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時,應即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將此項決議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 ||
(4) |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比例減少,其以股份總額之減少或每股金額之減少,或兩種方法併行均無不可。 | ||
(5) |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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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
C. | 應備文件 | ||
(1) | 申請書。 | ||
(3) | 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金管會核准函影本。 | ||
(4) | 公司章程影本及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 | ||
(5) | 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文件格式為A4)影本。 | ||
(6) |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 | ||
(7)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 ||
(8) |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影本。 | ||
(9) |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 ||
※有下列各項情事者應加附該項文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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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減資後改選董事監察人者, 新董事監察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 ||
2. |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登記者應附代理委託書。 | ||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辦理庫藏股減資者,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為利公司登記機關審核,除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6條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外,仍應請公司檢附減資基準日之資本額變動表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戳憑核。原經濟部89年10月18日經(89)商字第89221704號函有關應檢附文件規定部分,不再援用。 |
E. | 相關法規 | ||
(1) | 公司法。 | ||
(2) |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
F. | 承辦單位 | ||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 |||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
G. | 常用問與答 | ||
Q: | 公開發行公司減資成非公司發行公司,是否應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 | ||
A: | 公開發行公司減資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應先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 | ||
Q: | 減資換發股票之適用? | ||
A: | 公司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發行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公告之。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至於無法通知換發股票之股東應予公示送達。未發行股票者,並無換發股票之問題。(公司法§279) | ||
●. | 其它 | ||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 更新日期:2023/10/03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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