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登記

A. 申請時機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於專案向管理局(投資組)申辦增加投資額計畫(即內含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之金額)經核准後即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股東會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2) 若「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已轉換為股份,公司增加已發行之股份數,應比照發行新股登記相關規定向本局(工商組)申辦之。
  (3)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4)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3) 公司章程影本。
  (4)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
  (5) 股東會議事錄(文件格式為A4)影本。
  (6)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
  (7)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8)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影本。
  (9)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E. 相關法規
  (1) 公司法。
  (2)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Q: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登記之申請時機
  A: 申請時機: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於專案向管理局(投資組)申辦增加投資額計畫(即內含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之金額)經核准後即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股東會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Q: 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應備文件為何?
  A: 應備文件如下:一、申請書。二、增資變更投資計畫核准函影本。三、公司章程。四、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五、股東會議事錄。六、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簽到簿。七、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Q: 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登記,應注意事項為何?
  A: 應注意事項可分以下幾點:一、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二、若「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已轉換為股份, 公司增加已發行之股份數, 應比照發行新股登記相關規定向本局(工商組)申辦之。三、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換股明細表,應分別載明股東姓名、金額及日期。四、規費-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五、.參考法令 1.公司法。 2.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Q: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何機關為決議?其決議方法如何?
  A: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董事會為決議,董事會募集公司債之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特別決議)行之。(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 其它
  登記費按增加之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登記費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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