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登記

A. 申請時機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於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2) 若「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已轉換為股份,公司增加已發行之股份數,應比照發行新股登記相關規定向本局(工商組)申辦之。
  (3)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4)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金管會核准函影本。
  (3) 公司章程影本。
  (4)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
  (5) 股東會議事錄(文件格式為A4)影本。
  (6)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
  (7)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正本。
  (8)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影本。
  (9)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E. 相關法規
  (1) 公司法。
  (2)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Q: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登記之申請時機?
  A: 申請時機: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於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Q: 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登記,應注意事項為何?
  A: 應注意事項可分以下幾點:
一、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二、若「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股份」已轉換為股份,公司增加已發行之股份數,應比照發行新股登記相關規定向本局(工商組)申辦之。
三、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換股明細表,應分別載明股東姓名、金額及日期。
四、參考法令
 1.公司法。
 2.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Q: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何機關決議?其決議方法如何?
  A: 公司債之募集,應由董事會為決議,董事會募集公司債之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特別決議)行之。(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Q: 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憑證應備文件為何?
  A: 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金管會核准函影本。
三、公司章程。
四、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五、股東會議事錄(文件格式為A4)。
六、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
七、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正本。
八、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九、繳款書收據。
 

●. 其它
  登記費按增加之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登記費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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