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分割發行新股變更登記

A. 申請時機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於專案向管理局投資組申辦因吸收分割變更投資額計畫,經核准後即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召開董事會訂定分割基準日十五日內,由既存公司及被分割公司同時向既存公司主管機關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或分割解散登記。(逾期申請者董事長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 內容說明
  (1) 申請書應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2) 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額發行後,不得增資,增加資本後,第一次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增加之股份總數四分之一(公司法第二七八條)。
  (3) 增資應先修改章程(公司法第二七七條),又發行新股與增資可一併辦理。
  (4) 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法第二六六條),並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
  (5) 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查帳報告書應由會計師依「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之規定查核。
  (6) 股東會之召開及決議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三一六條規定辦理。
  (7) 分割計畫書應由被分割公司及既存公司之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加蓋雙方公司印鑑章。
  (8) 分割計畫書應以書面為之,並依公司法第三一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9) 登記規費:
請先來電至本局索取繳款書,並至「代辦國庫事務金融機構名單」繳費後送件辦理。
代收國庫繳款銀行查詢連結:https://www.cbc.gov.tw/tw/lp-1072-1.html
  (10) 申辦公司登記各項表單下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行政書表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4)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5) 股東會議事錄(文件格式為A4)影本。
    1. 被分割公司決議吸收分割。
    2. 既存公司決議吸收分割。
    3. 既存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決議修正章程。
  (6)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出席董事名單)影本。
    1. 既存公司決議分割基準日。
    2. 被分割公司決議分割基準日。
  (7) 分割計畫書。
  (8) 既存公司分割基準日前一日試算表。
  (9)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10) 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11) 設立(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WORD/EXCEL)
  (12) 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E. 相關法規
  (1) 公司法
  (2)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徐小姐(ext:2412)  舒小姐(ext:2414)  陳小姐(ext:2415)  蔡小姐(ext:2416)  許小姐(ext:2418) 

G. 常用問與答

●. 其它
  登記費按登記增加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登記費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收。

維護組室:工商組商業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3/10/0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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