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提前終止聘僱契約離境驗證作業

A. 申請時機
  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合意提前終止聘僱關係時(合意終止日與原契約期滿日相差14日以內者,免辦理。)。

B. 內容說明
  (一) 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合意提前終止聘僱關係時,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通知書應於第二類外國人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日十四日前,連同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送達第二類外國人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驗證手續。
  (二) 請於每週四上午親洽本局辦理驗證手續。

C. 應備文件
  (1) 附件一 通知書(WORD/EXCEL)
  (2) 附件二 終止聘僱關係驗證作業表(WORD/EXCEL)
  (3) 附件三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居留證正本當場驗畢歸還)
  (4) 附件四 勞動部聘僱核准函影本。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F. 承辦單位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林小姐(ext:2316) 

G. 常用問與答
  Q: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雇主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要點何日實施?
  A: 於95年11月1日施行。
 
  Q: 何種情況下,雇主終止外勞之聘僱關係,得免辦驗證程序?
  A: 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一)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二)因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三)經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限期出國。
 

維護組室: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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