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超提支付資遣費作業

A.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因精簡人員擬動支其所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之用者。

B. 內容說明
  (1) 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目的係為支付勞工退休金,惟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已確能支應現有全體勞工未來退休之支用仍有餘額者,尚可申請動支該餘額作為資遣費之用。
  (2) 事業單位檢附精算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金額足以支付勞工退休金之證明文件,經其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注意事項」審核,核核准後,得動支前揭餘額作為資遣費。

C.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或相關資料變更申請書。(PDF/ODF)
  (2) 申請動支時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之已提存數資料
  (3) 事業單位現有全體及預計資遣後留存勞工之人數、 年資、薪資表冊。
  (4) 勞工資遣費發放清冊:發放資遣費之金額資料,由事業單位將所填具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基金給付通知書繕造成冊。
  (5) 精算報告
  (6) 動支切結書(WORD/EXCEL)
  (7) 非依法委任切結書(WORD/EXCEL)
  (8) 監督委員會審核會議紀錄
  (9) 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WORD/EXCEL)
  參考:勞工退休準備金超提支付資遣費作業流程(PDF/ODF)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F. 承辦單位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白小姐(ext:2311) 

G. 常用問與答
  Q: 關於事業單位欲動支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中超額提存部分作為資遣費,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注意事項一案
  A: 「事業單位所提撥退休準備金經精算已確能支應現有全體勞工未來退休之支用」意旨,事業單位應提供計算報告,該報告由精算師出具。
 

維護組室: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更新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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