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案 |
A. | 申請時機 | ||
勞資爭議發生後需要本局依法進行調解時。 |
B. | 內容說明 | ||
(1) | 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稱勞資爭議,為勞資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之爭議。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 ||
(2) | 調解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 ||
a. |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其他行號時,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 ||
b.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 ||
c. | 與爭議事件有關之勞工人數及名冊。 | ||
d. | 請求調解事項。 | ||
e. |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1項選定之調解方式。 一、指派調解人。 二、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選定調解委員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 ||
(3) | 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 ||
(4) |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
C. | 應備文件 | ||
(1) | 新竹科學園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WORD/EXCEL) | ||
(2) | 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 | ||
(3) | 調解委員名冊(PDF/ODF) | ||
撤回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WORD/EXCEL) | |||
委託代理出席委任書(WORD/EXCEL) | |||
(英譯版)勞資爭議調解申請Application Form of Mediation of Labor-Management Disputes(WORD/EXCEL)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1)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
(2) |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
F. | 承辦單位 | ||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 |||
白小姐(ext:2311) |
●. | 我要申辦 |
G. | 常用問與答 | ||
Q: | 勞工因資遣爭議申請,資方當事人不願接受調解,是否視同調解不成立疑義? | ||
A: | 按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應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之調解程序處理,為該法第五條所明定。又依該法第九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應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鑑此,既經進入調解程序,應依該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組成調解委員會,調查事實,作成調解方案,進行調解。如有該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情形時,始為調解不成立。 | ||
●. | 其它 | ||
請瑱妥應備文件後,寄送管理局。 |
維護組室: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 更新日期:2024/09/10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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