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計畫核備

A. 申請時機
    1. 初次提送正式用電計畫書:園區事業單位取得租用證明後,提送用電計畫書,送本局核備,俾利工廠登記。
    2. 提送修正用電計畫書(請檢附變更項目相關佐證資料):用電計畫書撰寫綱要內容變更時。

B. 內容說明
    1. 為隨時了解廠商用電狀況及總量管制,提升園區的用電效率。
    2. 租用廠商廠房或標準廠房(非整棟),且用電量400kW以下:確認公司地址後請檢附本局租賃契約書(租用他廠者需再檢附本局同意轉租函)影本及用電核備簡表各1份,函送本局核備。
    3. 租地自建或租用標準廠房(整棟)或用電量逾400kW:確認公司地號或地址後請檢附租賃契約書(租用他廠者需再檢附本局同意轉租函)影本1份,函送用電計畫書1式2份予本局核備。

C. 應備文件
  (1) 佐證資料一式一份,下列文件中任一項:
    a. 用電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b. 建築物完工證明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c. 租賃契約書(影本)。
  (2) 用電計畫一式二份
    a. 租地自建或租用標準廠房(整棟)或用電量逾400kW,檢附用電計畫書。(PDF/ODF)
    b. 租用廠商廠房或標準廠房(非整棟),且用電量400kW以下,檢附用電核備簡表。(WORD/EXCEL)(PDF/ODF)
  用電計畫撰寫說明(PDF/ODF)
  用電計畫提送自我檢核表(PDF/ODF)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F. 承辦單位
 
  營建組設計科
 
  謝宛彤小姐(ext:2515)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用電時程中:何謂開始用電時間?
  A: 開始用電時間:即該公司開始供電時之年月日(例:95年9月1日),而不是填寫每天早上08:00開始上班時間。
 
  Q: 對於填寫用電計畫書不熟悉或有任何疑問,是否能提供範本參考或詢問窗口?
  A: 本網站有提供用電計畫書撰寫綱要供參,在正式提送前可將計畫書電子檔以mail傳送專用聯絡信箱(power@sipa.gov.tw),在3個工作天內我們會以mail提供說明與回復意見,詢問窗口(02)87919198#654黃先生;(03)5773311#2515謝小姐。
 

維護組室:營建組設計科 更新日期:2024/11/12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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