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進口證明書、保證文件

A.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欲進口高科技產品時,依出口商之要求而申請。

B. 內容說明
  (1) 國際進口證明書(簡稱IC)、抵達證明書(簡稱DV)及保證文件(簡稱WA),均係因出口國政府規定須檢附,由進口國之簽證單位配合核發,以利戰略性高科技之順利進口。
  (2) IC或WA不同時核發,依出口國要求擇一核發。
  (3)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人應遵守IC、DV或WA等文件所作之切結。
  (4) 申請IC、DV或WA等文件,應敘明遵守向出口人採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所作之約定,如出口國規定不得轉運、分批裝運、轉售、限制之用途流向或再出口等。
  (5) 進口人所進口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變更用途或流向時,應經原發證單位事先核准。
  (6) IC、DV或WA所載內容如需變更,應向原發證單位重新申請。
  (7) 進口人應於IC有效期限內(1年)通知出口人憑以辦理出口國之輸出許可。
  (8) IC或WA核發一年內,未進口者,進口人應檢附原IC或WA向發證單位報備。
  (9) IC、DV或WA遺失時,得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
  (10) 輸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有關文件或資料,應保存五年。
  (11) 進口人應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向出口國採購之約定,於國內之轉讓或出售時,以書面告知買受人或受讓人。
  (12)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因管理需要,發證單位得要求進口人提供輸入及交易等有關文件或資料。
  (13) 本項作業得利用園區通關自動化系統以電腦連線方式申辦。

C. 應備文件
  (1) 申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應檢附:
    a. 戰略性高科技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
    b. 用途說明書。
    c. 相關交易文件。
    d. 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2) 申請核發保證文件應檢附:
    a. 戰略性高科技進口保證書申請書
    b. 用途說明書。
    c. 相關交易文件。
    d. 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貿易法。
  (2) 貿易法施行細則。
  (3)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4)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進口人取得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一年內未進口貨品者,應如何處理?
  A: 應檢附原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並敘明理由向原發證機關(構)報備。
 
  Q: 國際進口證明書、保證文件遺失時如何處理?
  A: 進口人得敘明遺失原因、原國際進口證明書、保證文件證號及發證日期,並檢具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保證文件全份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補發。
 
  Q: 可否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家或地區?
  A: 輸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人應依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所載內容辦理輸入,未經原發證機關(構)核准,於通關進口前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家或地區。
 
  Q: 高科技貨品進口後,於國內之轉讓或出售等交易行為應注意事項?
  A: 進口人或讓售人應將原進口交易行為之約定及文件保存年限以書面告知買受人或受讓人。
 
  Q: 進口人申請簽署核發保證文件,應檢附文件為何?
  A: 1.保證文件或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全份。2.用途說明書(應申報國內最終使用人)。3.相關交易文件。4.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Q: 申請未公告准許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可否內銷?
  A: 依規定確係全數供加工外銷。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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