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進(出)口證明申請報備(核銷)作業 |
A. | 申請時機 | ||
園區事業實際出口高科技貨品通關後或申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有效期限屆滿仍未輸入貨品時。 |
B. | 內容說明 | ||
園區事業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依輸出許可證核准之內容辦理。前項貨品通關後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構)辦理核銷,其以分批方式輸出者,應於全部出口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 | |||
園區事業於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有效期限屆滿仍未輸入貨品者,應檢附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並敘明理由向原發證機關(構)報備。 |
C. | 應備文件 | ||
於網上核銷,電腦會自動產生對應資料。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1) |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F. | 承辦單位 | ||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
G. | 常用問與答 |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更新日期:2023/05/23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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