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邊驗放作業

A.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進口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於機邊驗放,以特殊車量承載,並由警方協助維持行車安全者。

B. 內容說明
    1. 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或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並不另收取倉儲費用。
    2. 來函申請時請敘明機器名稱、貨品型錄、運輸路線、飛機(船)班、進口時間、抵達時間、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 為精密儀器設備搬運時減少震動,以確保其精密準確,必需以特殊載運器具,駛靠機、船邊配合裝作業,須交通部民航局桃園航空站或基隆港務局准予發證。
    4. 有關內陸運輸沿路安全,須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公路警察局配合加強維護車隊安全。

C. 應備文件
  (1) 行文至本局敘明機器名稱、運輸路線、飛機(船)班、進口時間、抵達時間、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2) 貨品型錄
  (3) 車輛資料表
  (4) 人員清冊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 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G. 常用問與答
  Q: 本項業務須檢付那些文件?
  A: 1.申請公文。
2.貨品型錄。
3.車輛資料表。
4.人員名單清冊。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3/05/2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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