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內無產製證明

A. 申請時機
  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輸往課稅區產品(國內課稅區尚未能產製之產品)依所使用原料或零件課徵進口稅捐及貨物稅時。

B. 內容說明
  為提升國內產業技術及保護國內產業,自國外進口之機器設備經經濟部工業局審查確屬國內無技術能力製造者核發證明。

C.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營業事業、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3) 產品型錄或其他產品特性說明文件。
  (4) 其他應檢附文件。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G. 常用問與答
  Q: 要如何申請無產製證明?
  A: 請逕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
 
  Q: 取得無產製證明,是否仍須列保稅帳受海關監管?
  A: 無須列保稅帳,但屬工業局追蹤列管,無產製證明之有效期至多2年。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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