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園區外廠商委託加工

A. 申請時機

B. 內容說明
  (1) 區外廠商得以其原料或半製品委託園區事業加工。但課稅區廠商委託時,以向主管機關辦妥公司或商業組織登記者為限。
  (2) 園區外廠商委託園區事業代為加工,應以園區事業之營業項目範圍內者為限。
  (3) 園區事業受託加工,須添加保稅原料者,於加工品出區前,應準用第七條規定造具產品單位用量清表,及加註受託加工案件字樣送海關備查,並繕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於審核報單時,得要求提供委託加工證明文件。

C. 應備文件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2)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林小姐(ext:2458)  陳先生(ext:2456)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3/05/2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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