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投資計畫完成

A.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業已投入適足資金,產品開發完成,投入足夠之研發人力,完成研發計畫,無公安與環保等問題者,可自行評估符合投資計畫完成評分要點規定者,可向投資組申請。

B. 內容說明
  管理局受理投資計畫完成申請後組成評估小組,赴現場實地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實收資金、產品或服務、研究發展、科技人力、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環境保護等六項,經核定投資計畫完成時,無息發還投資保證金。

C. 應備文件
  投資計畫完成申請書(PDF/ODF)
  (2) 投資計畫完成科技人力及研究發展相關資料(WORD/EXCEL)(PDF/ODF)
  (3) 新竹科學園區投資完成檢查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檢查事項(WORD/EXCEL)
  (4) 科學園區投資完成檢查污染防治檢查事項(PDF/ODF)
  (5) 研究發展計畫書
  (6) 財務報表(自入區起算至投資計畫完成前之年度財務報表)
  (7) 現有產品目錄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2)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3) 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4) 園區事業投資計畫完成評分要點。

F. 承辦單位
 
  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吳小姐(ext:2211)  張先生(ext:2212)  歐小姐(ext:2216)  姜先生(ext:2218)  李先生(ext:2203)  黃小姐(ext:2213)  吳小姐(ext:2215) 

●. 我要申辦
 

G. 常用問與答
  Q: 如何辦理投資計畫完成事宜?
  A: 請先參考E.相關法規中的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及園區事業投資計畫完成評分要點,並與貴公司進駐園區之投資計畫比較分析,自評是否達到投資完成計畫之標準,若可達投資完成計畫之標準,請至本局網站>投資服務>投資服務>投資計畫完成申請後,檢附所列文件,申請辦理投資計畫完成之審查。
 

維護組室:投資組投資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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