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平面圖(放大圖)
一樓平面圖(放大圖)
二樓平面圖(放大圖)
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於使用日前二週(十四天)於本網路系統申請,並於申請後一週(七天)內繳清場地維護費。
繳清場地維護費後,如欲取消使用,採下列方式處理:
(一)
使用日七天前取消者,退還場地維護費百分之八十。
(二)
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退還場地維護費全數。
(三)
因本局有特殊需要,於使用日前十四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如申請人不願變更者,退還場地維護費全數。
如場地尚未登記,但無法網路預約登記者,可至勞工育樂中心辦公室申請。
聯絡人: 03-577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