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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於使用日前二週(14天)於本網路系統申請,並於申請後一週(7天)內繳清場地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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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場地維護費後,如欲取消使用,採下列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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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使用日7天內取消者,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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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使用日7天以前取消者,退還場地維護費百分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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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場地維護費全數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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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因竹科有特殊需要,於使用日前14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如申請人不願變更者,退還全數場地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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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場地尚未登記,但無法網路預約登記者,可至竹南科學園區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申請。
聯絡電話: (037)596-262 轉 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