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標準廠房 |
A. | 申請時機 | ||
投資申請案核准並繳納投資保證金後。 |
B. | 內容說明 | ||
廠商於獲配廠房後,除因特殊原因經本局同意延期起租外,應自接獲核配公文起一個月內起租使用,租期至當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起租者視為放棄,本局將取消獲配權;租用期間內,如無不良繳租情形,續租租期可自行選定為1年或5年,並統一於租約期滿次年1月1日簽訂續約。 |
C. | 應備文件 | ||
(1) | 投資申請案核准函及投資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 | ||
(2) | 以公文添附「租用標準廠房申請單」提出申請。(PDF/ODF)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 |
F. | 承辦單位 | ||
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 |||
新竹,竹南:洪小姐(ext:2617) 生醫:俞小姐(ext:2613) 宜蘭:施先生(ext:2614) |
●. | 我要申辦 |
G. | 常用問與答 | ||
Q: | 標準廠房可否轉租予其他公司? | ||
A: | 廠商租用標準廠房之用途,限於廠商本身之研究、生產或營業使用,原則上不得將其全部或部份轉租、借與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變相交由他人使用,亦不得供違反法令之使用:如違反使用約定,將依租約第16條約定,終止合約、收回廠房,且已繳租金不予退還。 | ||
Q: | 標準廠房每一單位坪數大小? | ||
A: | 新竹、竹南園區各廠房面積請參閱申請程序說明(P.7)。 | ||
Q: | 租用標準廠房租金單價? | ||
A: | 請參閱標準廠房租金表 | ||
Q: | 租用標準廠房租金多久調整一次? | ||
A: | 依租約第7條規定,租金單價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廠房所座落基地之公告地價而辦理調整,一般係2年調整一次。 | ||
維護組室:建管組地政租賃科 | 更新日期:2024/08/29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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