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清舊制年資申請給付作業 |
A. | 申請時機 | ||
事業單位結清舊制勞工年資申請給付時。 |
B. | 內容說明 |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三項規定: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 |||
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如有下列情況,應先送地方勞工行政單位查核(無下列情形者,可逕送臺灣銀行申領)。 | |||
(1) | 勞工職稱為總裁、副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事業單位應出具證明文件,證明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者)。 (2)同一勞工請領給付超過一次者。 (3)事業單位所訂勞工退休金給付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者。 (4)不足金額由雇主自籌經費補足者。 (5)勞工(外籍配偶除外)於非法定期間(94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改選新制者。 (6)個別勞工之退休金總額達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或月平均工資15萬元(含)以上者。 | ||
通知書空白表格及其他舊制勞退業務相關表格請至臺灣銀行首頁舊制勞退網 (https://etlr.bot.com.tw→表格資料)下載列印。 ※支票大量給付(若超過5人時):請下載支票整批結清給付媒體及名冊範例表格。 ※匯款大量給付(若超過5人時):請下載匯款整批結清給付媒體及名冊範例表格。 (洽詢電話請撥:02-23493456 傳真:02-23616823)。 |
C. | 應備文件 | ||
(1) | 申請函或相關資料變更申請書。(WORD/EXCEL) | ||
(2) | 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WORD/EXCEL) | ||
(3) | 新制提繳退休金證明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原留印鑑 | ||
(4) | 非依法委任切結書(WORD/EXCEL) | ||
(5) | 監督委員會審核會議紀錄 | ||
(6) | 結清舊制年資協議書(WORD/EXCEL) | ||
參考:結清舊制年資支付作業流程(PDF/ODF) | |||
備註:參考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WORD/EXCEL) | |||
備註:參考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名冊〈支票整批結清給付媒體及名冊範例表格〉(WORD/EXCEL) | |||
備註:參考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名冊〈匯款整批結清給付媒體及名冊範例表格 〉(WORD/EXCEL)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1)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 ||
(2)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F. | 承辦單位 | ||
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 |||
白小姐(ext:2311) |
G. | 常用問與答 | ||
Q: | 有關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實施,各界對於勞雇雙方合意結清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年資結清金請領辦法疑義 | ||
A: | 本會推動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並無鼓勵雇主結清年資之意,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爰明定勞工適用舊制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合先敘明。惟勞雇雙方如合意約定結清舊制年資,依勞基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退休金標準辦理,從其約定,雇主並得動支於臺灣銀行信託部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支應年資結清金。又,因舊制年資結清金之給付係依退休金之標準給與,故其請領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程序,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為之,向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申領手續。 | ||
維護組室:環安組勞工行政科 | 更新日期:2022/08/03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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