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售保稅設備

A. 申請時機
  轉讓售前

B. 內容說明
  讓售自國外輸入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自用機器、設備至課稅區者,應經管理局核准,並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園區事業因生產計畫改變,不需使用。 二、園區事業宣告解散。 三、園區事業因清償債務,經依法強制執行。 四、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或分局勒令遷出園區。 五、因機器設備需汰舊換新。 六、其他因營運所生之特殊情形。

C. 應備文件
  (1) 商業發票或報價單
  (2) 進口報單影本(佐證5年內仍為保稅)

D. 申請程序說明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E. 相關法規
  (1)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F. 承辦單位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G. 常用問與答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更新日期:2023/05/23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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