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售保稅設備 |
A. | 申請時機 | ||
轉讓售前 |
B. | 內容說明 | ||
讓售自國外輸入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自用機器、設備至課稅區者,應經管理局核准,並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園區事業因生產計畫改變,不需使用。 二、園區事業宣告解散。 三、園區事業因清償債務,經依法強制執行。 四、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或分局勒令遷出園區。 五、因機器設備需汰舊換新。 六、其他因營運所生之特殊情形。 |
C. | 應備文件 | ||
(1) | 商業發票或報價單 | ||
(2) | 進口報單影本(佐證5年內仍為保稅) |
D. | 申請程序說明 |
申請程序說明下載 |
E. | 相關法規 | ||
(1)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F. | 承辦單位 | ||
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
曹小姐(ext:2451) 許小姐(ext:2453) 陳先生(ext:2456) 林小姐(ext:2458) |
G. | 常用問與答 |
維護組室:工商組貿易服務科 | 更新日期:2023/05/23 |
*請問您覺得本項業務所提供資訊完整度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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